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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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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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上级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运作流程和审核机制,较好的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本单位职能及各科室岗位职责;各类环保法律法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流程、时限等。今年以来,在中国扬中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66条,其中,机构信息及指南等2条,水质周报53期(合106条),处罚公示18条,环评相关公示486条(其中受理170条、批准117条,意见159条),其他业务工作类信息50条。6.5世界环境日及时公示2020年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全市环境质量报告;在《扬中日报》、扬中电视台、电台宣传信息报道53篇,在“镇江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编发各类稿件63,《江苏环境》杂志4篇。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及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文件要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统一由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并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1

1

2

(七)总计

1

1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主体的通知》(苏环办【2020395号)文件要求,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对外以分局名义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无权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统一由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并答复。我局已将收到的生态环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转发至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并由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和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完善政府信息编制、审核、检查等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等。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是整合资源,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提高公开信息的价值,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以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广大群众对我市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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