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扬中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运作流程和审核机制,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本单位职能及各科室岗位职责;各类环保法律法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流程、时限等。今年以来,在中国扬中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49条,其中,水质周报52期(合104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季报4条,环评公示110家企业297条信息(其中受理公示93条,批准公示94条,批复110条),其他信息44条。六五环境日公开2022年度扬中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及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文件要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统一由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并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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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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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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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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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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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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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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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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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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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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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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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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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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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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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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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主体的通知》(苏环办【2020】395号)文件要求,“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对外以分局名义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无权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统一由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并答复。我局已将收到的生态环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转发至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并由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和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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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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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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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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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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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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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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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完善政府信息编制、审核、检查等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等。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是整合资源,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提高公开信息的价值,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以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广大群众对我市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