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扬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扬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公开形式,在扬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本局各类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网上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主体的通知》(苏环办【2020】395号)文件要求,“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对外以分局名义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无权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统一由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