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镇江市市级文化创意及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对《镇江市市级文化创意及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加快我市文化创意与数字出版产业,特设立镇江市级文化创意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为加强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7号)和《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86号),镇江市财政局于2018年出台了此办法。
二、文化创意及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有哪些?
镇江市市级文化创意及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文化创意产业方面:支持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项目;以文化创意为核心,提升产品内涵与质量,增强镇江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孵化项目;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镇江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数字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特色文化产品“走出去”,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内外重点展会项目;文创人才培养和集聚项目;其他需要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二是数字出版产业方面:体现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政府鼓励投资的数字出版产业发展项目;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数字出版产业领域,提升数字出版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项目;数字出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全国首创专利产品项目;集聚效应明显的数字出版产业园区;其他重大数字出版产业发展项目。
三、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应当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文化关联度;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已经建成,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项目引导资金申报和管理流程有哪些?
各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直属企业(单位)直接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报。各辖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审查和筛选后,由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正式行文上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实地考察、会商、对外公示、经费下达。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