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扬中市医疗保障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扬中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扬中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运作流程和审核机制,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拓宽公开渠道。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明确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选派精干人员专门负责相关事项。

(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完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制度》等12项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落实力度,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2024年在政府网站医保专栏开设机构概况、通知公告、政策文件、工作安排、机构信息等栏目,全年发布各类信息10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成效明显,较好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较好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机关建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广度、深度还不够,发布的信息面比较窄。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拓展信息公开方式。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公开载体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局微信公众号功能,进一步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做好公众留言答复、信息发布等工作,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积极参加市政府举办的信息公开培训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切实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