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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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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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订扬中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二、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制订工作计划。

三、按照《条例》要求,对本局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大类。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严格把关,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审定。

四、按照《条例》要求,编制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以供查询。

五、向社会主动公开本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

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

七、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年度报告。

八、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机制。

九、扬中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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