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扬住建〔2025〕65号
关于变更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主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取消扬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单位“扬中市金阳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主体。将“扬中市益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主体,托管账户名称为:扬中市益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
特此通知!
扬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

通 知
扬住建〔2025〕65号
关于变更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主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取消扬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单位“扬中市金阳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主体。将“扬中市益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主体,托管账户名称为:扬中市益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
特此通知!
扬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